比利時打工度假需親赴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辦理唷!
受理單位: 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年齡限制: 18至30歲
名額限制: 每年200名
停留期限: 12個月
申請資格
1. 我國青年於提出申請時,年齡需介於18至30歲(含)。
2. 不得攜帶眷屬隨行。
3. 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4. 必須居住在我國境內。
5. 為利在比國覓職,建議申請人具備比利時官方語言(法文、荷蘭文或德文)能力其中一種。
應具備證明文件
1. 至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網站(http://diplomatie.belgium.be/taipei/)下載長期簽證
申請表格。
2. 持有中華民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護照;護照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算起,
須至少還有15個月之效期。
3. 具備有效之回程機票或足夠的財源購置機票。
4. 具備2,500歐元等值新臺幣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足以證明該信用卡
額度可達2,500歐元等值之新台幣數額)。
5. 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請參考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網站公布保險公司資料)
6. 提出良民證(請向戶籍所在地之警政機關申請)。
7. 提出健康檢驗證明(請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如果不是赴
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其體檢報告需先公證,後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
再送交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申請程序
1. 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2. 親赴比利時台北辦事處,繳交申請表格及護照,並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
一期帳單、良民證、健康檢驗證明,另繳付簽證申請費180歐元(以等值之新臺幣)。
3. 簽證官將進行簡易語言能力測試(英文、法文、荷蘭文、德文等四種語言任一種)。
4. 在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取件,並繳交保險證明。
其他規定
1. 與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保持聯繫,並在8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辦理
註冊登記,隨後將獲發居留證(效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持有居留證者,可於有效期限
內併持護照在申根區34國及2地區旅行,並可多次進出申根區。
2. 參與計畫之青年不需要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及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
惟工作及進修均不得超過6個月。
3. 遇有急難事件,請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聯絡方式請詳後),此外亦可利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所提供之國人急難救助資訊與專線,以便必要時在國外能及時
獲得協助。
以上內容擷取自外交部領事局,最新消息以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為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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